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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hi,律师娇妻!》第24章 执念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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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琳瞥了眼身旁被告的表情,她的神情看来很紧绷,好像随时都会崩溃。

她轻轻地拍了拍被告的肩膀,安慰着,希望她不要紧张。

“关于对造律师提出我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夫妻同床义务这件事,我们认为是男方的责任。我知道,对方一定要我举证,但毕竟我不是当事人,无从得知究竟是谁不愿意同床。”

说到这儿,程琳刻意顿了下,看了眼对方律师,又说:“我这边就提一件事,请法院做参考。”

听到她这么一说,对方律师坐着的身子,挺直了背,聚精会神起来。

“在对造的诉状里,提到我们当事人会把猫放在两人睡的床中间,让原告无法越雷池一步。我想说的是,男方应该没有养过猫,因为他显然不知道,猫要是可以乖乖待在床中间,狗就能学鸟叫。”

程琳这番话一出,法官忍不住微笑。

不只法官,连在一旁做笔录的书记官,也忍不住嘴角上扬。

对方律师闻言,却是脸色微微一沉。

法官问:“但是,大律师,原告就是不肯跟被告继续维系婚姻关系,你们为什么不愿意放下来,继续往前走?”

程琳暗想,人生要是那么容易就能放下,法院的铁门也能放下了,不是?

最后,审判长对着被告问道:“你还爱他吗?”

程琳没想到审判长会这么问,她转头看着被告,心里暗道不妙。

这是个很重要的提问,也是最关键的问题,答得不好,官司肯定会输。

“我……”被告咬着牙说,“我还爱他,我不愿意离婚。”

闻言,法官无奈地摇头:“不要骗我,你现在对他,只剩下恨。”

不妙!

听到法官的话,程琳忍不住站起身来,“审判长,根据民法1052条第2项的规定,要诉请离婚的那一方,固然可以主张婚姻已经破绽,无法回复。但是,这种破绽,在现行的法律下,原告的过错必须小于被告。”

法官盯着程琳,挑了挑眉,听她继续说道:“今天如果审判长认为这段婚姻应该要结束,不就等于是昭告天下,只要想离婚,就不用履行同居义务,直接躲得远远地,等几年之后,就可以回家请求离婚。”

这话,无疑是直接挑战法官的权威,质疑法官的话。

“这样的判决,恐怕会违背法律与社会民情。”程琳在说这些话的时候,全场所有人都鸦雀无声。

她的话,直指核心。

审判长把程琳的话,一句不漏地听进耳里,可是,他的思绪似乎不在这点上。

只见他对被告说:“我知道你有委屈,但是,你到底要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做什么?为了报复?可是婚姻的本质不是报复!”

法官的攻势太凌厉,程琳试图抵抗,“审判长,我认为还是要依法裁判。我们不该让我的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,不明不白地被判决离婚。要结婚是他,要离婚也是他,这样不对吧!”

审判长并不理会程琳的抗议,直视着被告,“那不,你提出反诉,换你告他离婚,我给你判决胜诉,还你清白,怎么样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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