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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去不伤魂》第三十一章各种各样的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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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星樱灵子曰:“这些和法治水晶,有关系么。2、条例;章程。难道是这些因素,导致的吗?到底为什么二十二世纪,会存在……这种现象……”

投影仪的画面和文字,不断的展现出来。

教授立即,说到各种各样的知识。

汉陈琳《檄吴将校部曲文》:“故令往购募爵赏,科条如左。”

宋范成大《围田叹》诗之四:“台家水利有科条,膏润千年废一朝。”

清刘大櫆《乞里人共建义仓引》:“惟散财薄徵,为君上之所宜行,而无补於小民之穷饿,故其科条虽具,要不若积贮之为善也。”

金星樱灵子云:“3、项目,科目。或许……这些和法治水晶,有关系吧。也或许……和法制水晶,有关系。我们不明白,为什么在二十二世纪,会发生……这些现象……”

“难道……那些妖魔,之所以会出现,全是因为——他们在古代,受到了,各种各样的刑法……新房,都没有……住上。然后,没房没车的……就这样,死去了。然后……变成了,妖魔吗?可是……为什么,要来到我们,二十二世纪……”

因为留学生,好奇的问道。

教授将投影仪画面,更加清晰地展现出来。

微微一笑,看着学生。

仔细的讲道……

汉王充《论衡·正说》:“其立篇也,种类相从,科条相附。”

唐刘知几《史通·题目》:“夫战争方殷,雄雌未决,则有不奉正朔,自相君长,必国史为传,宜别立科条。至於陈项诸雄,寄编汉籍;董袁羣贼,附列《魏志》。既同臣子之例,孰辨彼此之殊。”

明徐渭《代云南策问》:“后以科条举者,在汉时称明经,不及史,唐则惟三史而已。”

清曹寅《送朱林修北试》诗:“经义兼词赋,科条孰后先?”

火星樱灵子亦云:“也……或许……和这些……法制水晶,有关系。看下这些,内容的解释。4、谓分类整理成条款、纲目。你不觉得……这些,有关系吗?”

这个时候……

大家,开始议论纷纷。
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罔罗天下放失旧闻,王迹所兴,原始察终,见盛观衰,论考之行事,略推三代,録秦汉,上记轩辕,下至于兹,著十二本纪,既科条之矣。”

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吉召东曹案边长吏,琐科条其人。”

颜师古注引张晏曰:“琐,録也。欲科条其人老少及所经历,知其本以文武进也。”

……

教授和同学们,不断地针对,各种各样的疑惑。

发出,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讨论。

木星樱灵子注云:“大辟。难道和这种古代的刑法,有关系吗?所以才会产生,那么多的妖魔。若真的是这样,真是让我们……感到无比的震惊和奇怪。到底真相,又是怎么回事?”

投影仪的画面,也开始展现出来。

教授看到这些画面和文字,也开心地说道。

大辟,是中国古代五刑之一。

隋以前,死刑的通称。

隋唐以后,五刑刑名——不用大辟,称“死刑”。

(1)周代的大辟,据《刑书释名》分为七等,1.斩,诛之斧钺;2.杀,杀以刀刃弃市,即刑于市,与众共弃之;3.搏,去其衣而磔之;4.焚,以火烧杀之;5.辜磔之,指焚裂尸体;6.踣,毙之于市场;7.罄,缢之使毙于隐处。

(2)秦代的大辟,有:1.斩;2.枭首;3.车裂;4.弃市;5.腰斩;6.体解即支解;7.磔;8.蒺藜等。

又据《汉书·刑法志》大辟复有:1.凿颠,凿去顶颠;2.抽胁,抽去肋胁;3.镬烹,在锅里煮死。

(3)汉时称废除秦苛酷之刑,然汉初诛戮功臣仍有夷三族之令,不但五刑俱全,而且揃其骨肉于市。

高后元年(公元前187年)废除以上酷刑后,大辟之刑——为腰斩、弃市、枭首、磔。

汉景帝中元二年(公元前148年)又改磔为弃市。

土星樱灵子注:“我终于明白了一定是古代这些新法导致的。声……音,我的耳朵,好像听到一种,诡异的声音。大……大概让我感到……很奇怪,生出来的……刑法……”

教授心头一震,立即说到,更多重要的知识点。

大辟是古五刑之一,初谓五刑中的死刑,俗称砍头,隋后泛指一切死刑。

语出《书·吕刑》:“大辟疑赦,其罚千锾。”

“惟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”

……

“惟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”

——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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