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逮捕武大郎和白玉莲的当晚,西门庆刚刚玩弄了一个十三岁的处女!
西门庆让懵懵懂懂的少女,**身体地与一丝不挂的他嬉戏;被膘肥体壮的西门庆玩弄够了,那少女也就奄奄一息了。
看着下体还在淌血的少女,西门庆对狗腿子们一声令下,他们就把那少女扔进了清河里……
自从代表大宋接见了“白云天使”文化交流代表团后,西门庆就建造了一座虎豹房屋,开始大量收集“人妖”,进行变态的**行为,他甚至还命令数十名女子脱光衣服,接受他的玩弄和鞭打。
在西门庆的眼里,“女性**”已经成为了一种快乐符号,西门大别墅里,从事扫地、洗衣、做饭甚至园艺的女人,都处于**状态。
西门庆还把一个对他“不恭”的女子抓来,令手下脱光她的衣服,剃光她的头发,又亲自动手,把那女子捆绑在“人”字架上,不顾女子的尖叫和咒骂,一根一根地拔去了她的体毛。
即使这样,西门庆感觉还是不过瘾。
于是,他又用针猛刺女子娇小的**,扬起鞭子抽打女子的阴穴,用洛铁猛烫女子的**,致使该女子气绝身亡。
而“王记茶馆”开张后,与马上乐和蓝蝴蝶狼狈为奸的西门庆,就不只是性变态了,他更想以杀人取乐。
王婆献上的“凌迟”之计,不仅满足了她获取魔壶和舍利子的“乐趣”,而且满足了西门庆杀人的“乐趣”。身为“特别提刑”的西门庆,也自认为是有权利享受这个“乐趣”的。
我们还是回过头来,看看“凌迟的乐趣”吧。
凌迟原来叫“陵迟”,是指山丘缓延的斜坡。而“陵迟”作为一种刑罚,就是以缓慢的速度把人处死。
怎样体现缓慢呢?那就得一刀一刀地割去人身上的肉。
“凌迟”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,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代,它是辽政权经常使用的一种肉刑。现在,辽国虽然已经灭亡,可是,马上乐还是为她老祖宗发明了这个刑罚而自豪。
“凌迟”传入中原后,就发挥了它的巨大威力:南朝宋后废帝皇帝刘昱,曾亲手将人脔割;北齐文宣帝高洋,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;唐中期安史之乱时,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,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。
大宋开国之初,赵匡胤力纠五代弊政,禁止了“凌迟之刑”。宋太祖还颁布《刑统》,规定重罪使用斩或绞;宋真宗赵恒时,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捕获贼首数人,请示朝廷拟将他们凌迟处死,真宗下诏说:“将贼首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,不得使用凌迟。”只是到了神宗年间,凌迟恢复为死刑之一。
“凌迟”在宋代又称为“剐”。“剐”字原作“呙”,即把“骨”字去了“月”(肉),其形状也像人的头颅骨,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。
“剐”成了凌迟的代名词,换汤不换药,只是更加形象而已。
“凌迟”行刑前,要搭起一座棚子,供监斩官在此就坐,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,以供捆绑犯人之用。把犯人固定在木架子上,零割的时候,他就不能乱动了。
行刑的刽子手们,要提前到来,每人自带一只小筐,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。看到行刑的时间快到了,刽子手就从自己带来的小筐里,取出铁钩利刃,放在砂石上磨个锋利无比。
稍顷,监斩官带校尉、人役押着犯人来到刑场时,围观的群众已是人山人海,把四周堵得水泄不通,附近的房顶上,也都爬满了人。
随后,察院的官长前呼后拥而来,只见他缓缓坐定,高声宣读圣旨:“照律应剐XXXX刀。”
刽子手们听了,齐声附和,声如雷震,围观的群众却是心惊胆颤、两腿发抖。
伴随着人群的骚动,“凌迟”就开始了……
这种刑罚的残忍程度,真是令人不寒而栗。
刽子手从犯人最柔软的胸部开始下手,一指甲盖儿、一指甲盖儿地剜割犯人的肉,初始有鲜血流出,再动刀时则血不流了;因为犯人突然受惊,鲜血都流到小腹小腿肚里去了,直到剐毕开膛,淤血才会喷涌而出。
大多数观看的群众,是看不到刽子手下刀的场面的,他们只能看那枚有分叉的粗木杆子:
一会儿,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条绳子,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,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,鲜血淋漓,原来是人的肺和肝;
又过了一会,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,卸下肝肺,吊起一颗人头;
再过了一会儿,犯人的真个躯体,也被挂了起来,只见他的胸贴着木杆,背朝着观众,脊背上的肌肉,虽被割成了一条一缕的,却没有掉下来,整个身躯就像一只毛扎扎的刺猬;
最后,刽子手还要把犯人的尸体取下来,割掉他身上的肉,一条条的卖给人们配制疮疥药。
不仅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,而且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:有的是切八刀,先切头面,然后是手足,再是胸腹,最后枭首。还有的是二十四刀、三十六刀、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等等。
二十四刀的处刑方法是:一、二刀切双眉,三、四刀切双肩,五、六刀切**,七、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,九、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的部分,十一、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,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,十五刀刺心脏,十六刀切头,十七、十八刀切双手,十九、二十刀切两腕,二十一、二十二刀切双脚,二十三、二十刀四切两腿。
刽子手也要有“技术职称”,“割人”已始,为了防止犯人叫嚷,刽子手会一刀巧妙地剜去犯人的喉结,然后迅速包扎伤口,每刀割下的肉,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。
这样算起来,杀一个成年人,大概要用3357刀,还要刀刀见血不掉肉,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前死去,刽子手就会丢掉自己的饭碗。
谁都知道凌迟是一种酷刑,不看那血淋淋的“割人”场面,只听这一道道工序,就够令人毛骨悚然的。
一般的工序是:先切割胸部,接着是四肢和躯干,然后是挖眼、割耳朵、鼻子、舌头,最终还要开膛剖腹,将脑袋砍掉。
而对于女子,远古时代是根本不受惩罚的,后来,对妇女有了“笞杖”,但也只是鞭背,即使对于奸妇,采取的也只是脱掉外裤,而保留内裤的“体面”方法。
对于非处死不可的女犯,古人多采用毒药、活埋,还有的赐三尺白绫,让其自行了断,看起来也挺“人道”的。
不知从何时起,那些变态的法官们,不仅不给女犯留面子,反而变本加厉地暴露她们的**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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